梦和回忆
梦和回忆究竟有什么区别?这里讨论到的梦和回忆皆指某种过去了的东西,而不涉及做梦的过程和回忆的过程。
梦和回忆的关系十分密切,梦常常涉及到我们平日早已忘却的事情,另外,对梦的记载在古书中常常同样得到作者的关注,同时其中对许多回忆的转述仿佛梦一样不切实际。借由这种差不多的不靠谱性,我们首先能够确定的是梦和回忆的共性,即它们都是第一人称报告。梦作为第一人称报告,其最明显的不同于回忆的点即是它的某种不一致性,即,做梦者会因此或是感到荒唐可笑、或是感到莫名其妙、或是觉得无法理解,总之,倘若有人要他们对梦中的行动负责任,那么没有人是会同意的。我们无意像法官那样来细辨其中究竟有无罪责可言,而是要像一个熟谙家务事的人那样,考察他们的这种对自身根本权利的切割,究竟有何道理可言。
根据弗洛伊德对梦的表述「梦是愿望的满足」,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梦的特殊性所在。对此,首先需要沿着《梦的解析》的线索来进行。弗洛伊德将梦这种第一人称报告中的不一致性确定为是梦的显在含义和梦的隐藏含义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存在的根源在于两种精神结构之间的张力:第一种机构致力于愿望的实现;第二种机构致力于审查这种愿望。前者体现了精神的自治,某种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自娱自乐的能力——或许,现代的造梦机器仅仅是用只是稍微有点高明的手段调动起了这种自娱自乐的能力。后者的引入是考虑到了经验中成人的梦和孩童的梦的区别,孩童用于欺瞒的伎俩还不成熟,还不擅长掩饰自己梦中直接显露的欲望,成人的梦则深奥莫测——但是其共同点则是明确的,即它们的本来面目都没有被本人认出,亦即这种伪装仅限于能够骗过当事人,这一点造成了第一人称报告的不一致性。
由以上分析所推导出的两种精神结构,第一种机构是一种生产性的机构,创造意象或隐意,第二种机构则是过滤性的机构,对意象进行筛选,将隐意转化为显意。在之后的理论发展中弗洛伊德将这两种机构的区别综合为对同一种精神力量(力比多)的操作方式的区别。「超我」的超(Über)就在于第二种机构的不能被本人辨认的、仿佛是被一个超越性的存在植入到我们之中一般的东西。可以设想,这种机构拒绝第一种机构生成的任何意义,直到它再也不能被清醒时的做梦者辨认出来为止。但是,按照这里的描述,审查机构在睡梦中不是弱化了,从而令那些荒诞不经的想法冒了出来,不如说这里超我在这里依然发挥着相当强作用,而且令这种荒诞不经成为必然的。由于这两种精神机构无论在睡梦状态还是在清醒状态都起着作用,因而,区分梦和回忆的只能是第三种精神机构,它的活跃与否决定了梦和回忆的区别。至此,必须分析梦和回忆的异同,以找出这第三个精神机构。
梦是愿望的达成,梦的活动围绕这一目的来展开,手段则是次要的和带有任意性的,仅仅是为了绕开审查。而在回忆似乎是对想法的选择性封存,以手段为先,目的则是次要的。手段和目的上的这种分别似乎决定了梦同回忆的区别。所以,第三种机构就是那个不顾愿望而把手段置于目的之上的一个机构。
梦的不择手段尤其体现在梦中逻辑关系的任意性上——似乎根本就没有什么逻辑关系,如果有(比如先后、因果、两择),那么这些关系本身也是被当作梦的材料来处理的,是现成的、拿来便用的,并不进行进一步的判断或推论。有的仅仅是单纯的非逻辑的并列,即在自由联想中常常见到的那种关系,仿佛一股脑地平铺在画布上,仅有避开了审查这一共同点把这些带有任意性的形象统一在一起。或许尼采由此构想了日神精神,将梦和造型艺术联系在了一起。一言以蔽之,梦中没有肯定和否定,没有时间和秩序,只有在场和缺席。
回忆似乎受制于所保存那个想法所依赖的语境,例如记忆中那一刻的认识:闻到的香味、看到的场景……如果我们假设人的认识能力能够增长,那么人似乎只能记忆当时那种认识条件下所认识到的东西,而不能使用更高级的认识去再现那种记忆。如果事实如此,那么成长后的回顾和创伤具有虚构性,在许多案例中这都能得到证实——例如有些成人强调童年的创伤、例如成功人士强调自己的路径,之后却发现自己一直坚信的记忆并不可靠。另一个方面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当我们采取了新的理解方式时,对记忆中的材料的重新处理会导致记忆的消散。比如,当我们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换取了一个教训的时候,我们往往已经丧失了那个带来教训的回忆的生动性,而只获得了一堆符号化了的思想。再比如,当我们或建立了新的联结,或认识到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从而感到懊悔,或颠覆了以往的生活习惯时,那些旧的联结也被替换掉了,有了新的阐释,那一记忆便也不再如往日那般清晰了。例如说,当一个人回顾曾经令自己懊悔不已的行动,会发现他只能隐约地记得自己犯错了,而实际上记不得究竟做了什么。
梦是愿望的达成,即是某些早年知觉的再现,其内容不需要更进一步的规定,或着说人会有意识地不去细化其中的规定。可以设想一种以梦为重心的生活,它有意识地把做梦认定为至高的任务,一天的劳作只为了回归甜美的梦乡,在梦中达成愿望的满足。典型的例子是我童年时候的生活方式:把做梦认定为头等大事,而把上学或其他白日世界参与的事情,视作是不过为了收集睡前幻想的素材而需要予以关注或做出牺牲的部分。——要让一个人忍受现实的生活,最好的办法就是允许他统治自己的梦境。或许可以借用荣格的说法,把这种生活重心侧重于做梦的人称为是内向的;而与此相对的,把生活重心侧重于精神外部、或者说成功建立起对外部世界认同的人称为是外向的。这样的话,内向和外向的对立、乃至精神病和神经症的对立,或许都可以形象地体现在梦和回忆在运行模式上的区别(围绕愿望还是围绕症状)上。1
符号学的「阉割」或许就是对原有的愿望实现的回路的切断,以令符号秩序介入其中、以保证逐步接管其中的种种回路,令愿望以症状或梦的形式达成。审查机构并不是垄断了「合理性」的一方面,尽管它时常看起来如此。审查机构的合理性在于:避免内部的力比多发散到太多目标上,从而能够现实地行动。一些愿望的产生过程是完全合理的,但却遭到了任意和武断的的审查,实际上违背了自己的合理性范围。因而审查机构说到底是一种过滤机构,它是后天植入的——它就是通过训练和练习而获得的习惯,全部文化建立在这上面。
对于我们的意识而言,在某种二元的权利对抗论中……现实的权利,是梦境的基础——能卸下心防,把明天寄托在物质世界上,所以能够安然入睡,反之,一个失眠的人则不信任自己的劳动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梦境的权利,亦是现实的基础——有梦的存在,现实才能够成为可以被接受的事实。
于是,超越于在这种对立之上的第三种机构的功能,似乎就在于在梦模式和回忆模式之间分配注意力,或认同。现实及梦境只是这第三种机构的对象,因而不属于这第三种机构。要做到这一点,它必须是对精神装置进行观测的,它是精神装置的自我意识环节。精神装置便是借由意识的认同——即一种进行设定的能力,它通过强行把手段的合理性置于目的的合理性之上,或投注活动,开辟了回忆的可能性。精神装置的前两种机构的存在本身是现实性的,但是若缺少自我意识的环节,那么现实就和梦境的界限就不复存在了,因此自我意识是为我们所熟知的意识的必要环节。